1.
本條款及細則連同《賬戶和服務條款》及任何其他適用的條款及細則(統稱「其他條款」)共同規範您使用「智安存」賬戶。作為東莞銀行(國際)有限公司(「本行」)的客戶,您同意遵守本條款及細則及其他條款。如本條款及細則及其他條款有任何衝突,有關「智安存」賬戶保障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為免產生疑問,啟用「智安存」賬戶並不會阻止或限制本行行使您已同意的《賬戶和服務條款》權利。
2.
「智安存」賬戶是一項服務,讓您將部分存款鎖定存放於本行,以保障資金不會轉出。此服務僅適用於儲蓄賬戶及定期存款賬戶,支援貨幣包括港幣、人民幣、美元,以及本行不時接受的其他貨幣(「指定賬戶」)。
4.
資金存入指定賬戶後,將不能進行以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現金提款(除第 6 條所述現金提取外)、轉賬(除第 6 條所述轉賬外)、匯款及各類型的繳費(銀行服務收費除外)。您必須取消或避免於指定賬戶設立任何資金支出指示(例如自動轉賬、直接付款授權、常設指示、匯款、貸款或按揭還款等)。受「智安存」保障的資金將無法作任何支出交易。您有責任確保其他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以應付日常開支及其他突發需要。本行無須就您因指定賬戶內無法執行轉賬及付款指示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負上法律責任。
5.
您可隨時將定期存款由綜合賬戶轉入指定賬戶,一旦定期存款轉入指定賬戶後,於定期存款到期時,其本金、利息及加息券所獲得的獎勵利息(如適用)只會存入該指定賬戶。
6.
您必須親臨本行辦理身份核實手續,方可將資金從指定賬戶提取並轉回至您在本行的綜合賬戶,或提前提取定期存款。
7.
指定賬戶內的資金可享與您在本行的綜合賬戶相同的存款利率。開立定期存款時亦可使用加息券(如適用)。
8.
本行保留不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9.
本條款及細則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10.
除您及本行外,任何人士均無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執行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權益。
11.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